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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3/09/15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2018〕琼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诚达)的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4月24日指定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海口中院2019年9月16日裁定批准的《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委托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报价最高者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取得龙诚达公司100%股权。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整合破产资源,实现龙诚达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受偿率,现公开向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龙诚达公司核心资产概况:龙诚达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0日,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18号温州大厦1601房,法定代表人蔡士荣,注册资本200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农业综合开发、电子科技产品开发、企业信息咨询服务;营业期限从2006年12月20日至2036年12月20日。被裁定重整前,在海南省屯昌县环东二路开发建设有龙城天地二期和三期房地产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县城)环东二路的“龙城天地”房地产项目,包括“龙城天地”二、三期项目,包含3宗国有建设用地,龙诚达公司于2009年7月8日取得屯国用〔2009〕13-00097号、98号、1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期限均至2079年5月25日,均为国有出让地、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42265.41m2(约63.4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7层。报建规划的总建筑规模96804.37m2。其中项目二期包含2宗用地,用地面积合计29892.54m2(约44.8亩),其中屯国用〔2009〕13-00098号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393.17平方米(24.58亩),屯国用〔2009〕13-000100号证土地使用面积为13499.37平方米(20.24亩);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截至法院受理龙诚达破产重整前,已建有14栋商住楼,共641套商住房,房屋预测面积72059.37m2,包括91套商铺(15216.83m2),550套住宅(56842.54m2),总建筑层数为地上9层(不含架空层),1—2层为临街商业裙楼,以上为住宅楼;7栋主体工程已完工并全部封顶,4栋主体工程完工未封顶,3栋主体工程尚未完工。项目三期含1宗国有建设用地,用地面积12372.87m2(18.55亩),为屯国用〔2009〕13-000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规模24745m2,已完成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尚未开工,仍为空地。三期用地位于主街道十字路口,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二、起拍价和保证金数额: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起拍价为1.67亿元,保证金为3000万元。三、招募须知和条件:(一)招募须知: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不构成要约;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龙诚达的有关情况,需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提交保密承诺书,管理人将在资格筛查通过后统一安排;3.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二)投资人的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其他不利于龙诚达重整的被调查、被立案、被执行等情况。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有能力承担全部重整对价,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3.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需明确主要投资主体,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至少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主要投资主体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三)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包括:1.按照《重整计划》取得龙诚达公司100%股权;2.购房债权人补交的交房差价款,根据重整计划“交由重整投资人用于建房”;3.继续经营龙诚达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义务包括:1.执行《重整计划》之规定;2.于本公告期限截止日前转入管理人账户3000万元保证金,用于本次招募和实施重整计划的担保,执行保证金罚则(账户名称: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文华支行;账号:41);该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第一笔重整对价,并同时作为实施重整的保证金;3.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7000万汇至管理人账户(含“转为第一笔重整对价”的3000万保证金);剩余成交价款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80日内支付;4.做好执行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施工建设资金和重整资金的准备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供施工建设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施工合同、向购房债权人交付房屋的安排布局、资金安排等,保证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向购房债权人交付房屋,以维持社会稳定,实施执行重整计划裁定;完成龙诚天地项目二期和三期工程的续建,不得再次形成半拉子工程;5.3000万元保证金的保证期间至重整投资人交付房屋完成之日。竞价成交,但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证金3000万元不予退还,执行保证金罚则,该保证金计入龙诚达公司债务人财产:(1)重整投资人悔拍的;(2)重整投资人不按期支付招募重整投资人拍卖成交价款的;(3)不按照本公告和《重整计划》执行的。四、公告期限、竞价时间及投资人的选定:(一)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之日即2023年9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报名以3000万招募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到管理人账户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二)公告期届满次日,于2023年10月17日10点在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进行现场竞价。(三)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取得龙诚达公司100%股权。重整对价全部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各类债务。五、风险与提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竞价前完成对龙诚达公司及其资产的尽职调查,慎重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拍卖公司确认成交后重整投资人以破产企业及其资产情况未了解、本公告和重整计划未了解为由不按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期限支付重整资金的,视为悔拍。六、委托招募人: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7号港澳申亚大厦25层,联系人:黎女士,联系电话/。七、其他:其他详细招募和遴选流程可联系咨询委托招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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